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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委书记李轶调研指导抚昌乐路南片区改造工作

    发布于:2022-04-06 18: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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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上午,乐亭县委书记李轶同志到抚昌乐路南片区改造指挥部就片区改造工作进行调研,副县长李卫东同志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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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屋征收中心和各征收工作组分别汇报了片区改造的进展情况。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抚昌乐路南片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彻底贯彻,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截至目前,92户集体宅基地协议签订率已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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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李轶同志对下步片区改造工作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激发片区改造工作的内在动力。对抚昌乐路南片区进行改造,既是建设“乐亭1921青春城”和“乐亭红色研学体验园”项目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县城市更新、全力改善民生的需要。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大钊精神,是当代大钊故乡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不竭动力。建设和拓展与李大钊纪念馆、李大钊故居相呼应、互补充的红色教育基地,是当代大钊故乡人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有关专家也都提出建议,希望、期盼乐亭县抓住机遇、不负使命,加快建设“红色研学基地”和“1921青春城”项目。各级各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这件对乐亭县具有战略和长远意义的大事宣传到位,认清形势、凝聚共识,不断增强做好片区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坚定补偿政策,进一步强化公开、公平、公正导向。此次抚昌乐路南片区改造的补偿安置政策,是在县人大组织赴保定、雄安和周边县区学习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充分尊重了我县拆迁的历史政策,保持了政策的一贯性和连续性。与我省其他县区的补偿标准相比较,我县的补偿标准是最高的,也使县财政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这次片区改造要在前段严格把握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定力,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动摇。坚决杜绝“前后不一”、“暗箱操作”等违背公平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建立奖励、惩戒等措施,对主动配合、带头签订协议的户加大奖励激励,2022年4月8日24时以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予4万元(含1万元搬迁奖励)奖励,自2022年4月9日零时开始签订协议的前20户,每宗宅基地给予3万元(含1万元搬迁奖励)奖励,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不给予任何奖励;对拒不签订协议的户,按照规划需要,可以不拆或依法依规拆除。
三、加强沟通联系,消除涉改户等待、观望思想。各工作组要清晰传达补偿政策,坦诚相见、开诚布公,旗帜鲜明的阐释政策。同时坚持换位思考,真诚与涉改户交流,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涉及的公职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身份、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好家人和亲属的工作,带头签订协议,带头搬迁。
四、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先锋骨干作用。乐安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四街村党支部、村委会要落实具体责任,村干部、村民代表、涉改范围的共产党员要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骨干、先锋模范作用,强党性、强纪律,当好表率,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做好涉改工作。
五、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强力攻坚。县房屋征收中心、各征收工作组、街道办、资规局、农业农村局、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要发扬连续作战、不畏困难、敢于斗争的精神,始终坚持原则,不让老实人和先签户吃亏。要旗帜鲜明、敢于勇于同各种歪风邪气做斗争,决不能让观望者、滞留户得到丝毫便宜。

来源:县房屋征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