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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划定乐亭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4 15:03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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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乐亭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重新划定乐亭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要点的通知》(冀生态环保办〔2025〕8号)文件要求,10月底前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于重新划定乐亭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包含禁燃区范围、禁燃区管理、相关部门要求、上一版的废止。

二、重点内容

《通告》共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禁燃区范围。

乐亭县县域,包括乐亭镇、街道办、毛庄镇、中堡镇、汀流河镇、新寨镇、古河乡、大相各庄镇、闫各庄镇、马头营镇、汤家河镇、胡坨镇、姜各庄镇、庞各庄乡、城区工业聚集区、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三街、二街、六街、刘卞庄、四街、教军场、王庄上、郁庄上、高安庄、河西社区、东南社区、中心社区、新光社区等未完成双代的村除外,若完成双代自动纳入禁燃区)。

第二部分禁燃区管理。

(一)   县城建成区。北至北外环(含),西至西外环(含),南至腾飞街(含),东至东外环(含)。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要求,禁止燃用和销售下列燃料: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县城建成区之外。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Ⅱ类(较严)的要求,禁止燃用和销售下列燃料:煤炭及其制品(原有单台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的除外)、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第三部分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公安、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禁燃区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四部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重新划定县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22年5月9日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乐亭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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