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总体概况。为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增强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发展质量,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联农带农能力、提升合作层次和规模、推动基层服务指导体系建设等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支持。
(二)任务目标及绩效指标。通过项目实施,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增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符合绿色生态发展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不断提升,提高农民合作社成员收入,成员收入高于非成员10%以上。2026年共支持家庭农场41个、农民合作社4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15个。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申报2026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储备主体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纳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场;以及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申报条件:一是规模适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二是财务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三是制度健全。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四是服务完善。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五是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六是带动显著。农民合作社通过创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提单产服务带农户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增收效果显著。家庭农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产品认证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周边主体提供财务会计、政策宣传、风险防范、技术推广等多方面服务,帮助主体和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提质增效。
三、项目建设(实施)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强化联农带农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容;加强宣传推广;服务主体进行品牌建设,提升管理运营等方面规范化水平,拓展产品销路;帮助主体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
四、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含使用方式)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新质生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升联农带农能力;支持适度提升合作层次和规模的合作社或联合社。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经营水平较高的家庭农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
补助标准:每个家庭农场支持10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支持20万元;入选第六批全国典型案例的,每个家庭农场支持15万元,每个合作社支持30万元;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支持10万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利用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8.142.6.19:8070/),结合项目要求与当地实际谋划项目,填写有关信息,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有关内容,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通过项目库提交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将储备项目提交至省厅。省厅农村合作经济处对申报主体的合规性组织初审,反馈相关市县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修改完善并上传至项目库,逐级审核后确定为储备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24:00。
六、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严格项目要求基础上,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处 何思夷 靖海锋
联系电话:0311-86256937
0311-66650406
附件:县级2026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申报书(样式)
附件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一、基本情况
一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及其带动情况。
二是本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发展和服务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一是拟支持主体或服务中心基本情况介绍、支持内容、时间。二是实施绩效目标、效益分析、利益联结机制情况。
三、资金支持方向、环节及标准(含使用方式)
一是总投资概算与资金来源。二是重点说明申报储备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各方向支持环节和标准。三是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方式。
四、保障措施
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机制创新、技术服务、资金配套保障及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五、有关附件附表
1.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认证说明;
2.相关主体工作制度(合作社章程、成员账户、收益分配制度;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截图;主体服务中心组织架构、运行章程、服务内容等);
3.土地租赁、流转合同(复印件)等;
4.农民合作社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已纳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证明。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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