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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   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   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0.     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4小时火灾隐患举报电话:0315-4629148;
  来信地址:乐亭县行政审批中心南侧乐亭县公安消防大队;
  邮编:063600;
  电子邮箱:tsltx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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