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再就业工程
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年新增就业6000人以上。对困难就业群体(重点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援助,解决200个以上就业岗位并确保上岗。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500人以上,其中技能培训1300人以上、创业培训200人以上。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抓好“阳光培训”工程,全年培训10000人以上,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2000人以上,其中县外劳务输出4000人以上。(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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