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唐政函[2006]2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调整县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编委办、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乐亭支行、信用联社、农业中心、科技局、公安局、水务局、工促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商务局、乐安街道办事处、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28个部门组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副局级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各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名单于2006年6月20日前报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315-4627151)。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强统一协调,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掌握工作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订工作计划,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及时通报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三、就业工作统计分工
根据省、市就业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业统计工作职责分工如下:中国人民银行乐亭支行负责统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情况;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统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情况;县财政局负责统计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收费优惠政策情况;县统计局负责统计城镇新增就业中城镇单位新增就业人数;县工商局负责统计城镇新增就业中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新增就业人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及相关具体情况和城镇新增就业中灵活形式新增就业人数。
上述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基层单位统计台帐和本系统的统计制度,按月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导协调,推进就业工作开展。
四、建立就业工作通报制度
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对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向本系统布置相关统计内容,每季末向市直对口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抄送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向全县通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乐政办函[2003]34号)废止。
二○○六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