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在信访战线建立起职责明确、协调一致,反应灵敏、行动快速,工作到位、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积极维护全县的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
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处理群众上访事项的立足点,切实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1.2.2疏导教育
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坚持以疏导、教育、劝离为主,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
1.2.3快速反应
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处置现场。
1.2.4依法处置
对少数人在上访过程中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从事破坏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
1.2.5分级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1.2.6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搜集信息,加强预测排查,超前化解矛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
1.3.2指导参考依据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乐发[2006]5号)
1.4现状
当前,我县群体性上访形势依然严峻,每年发生在县委、县政府等党政机关的群体性异常访达十数起,且呈增长态势,跨地区、跨部门串联上访呈组织化倾向,非法集会、示威,静坐、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的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全县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1.5适用范围
1.5.1县应急预案
适用于发生在县委、县政府等党政机关上访群众在100人以上,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上访事件。
1.5.2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上访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为协调议事机构,统一领导处置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县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
工作职责:研究决定发生在县党政机关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和协调相关单位的人员、资金、装备等重大事项;传达贯彻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处置工作的指示;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对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相关单位工作组到现场做工作;开展现场协调、秩序维护、接访对话、劝阻劝返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提出召开协调会、调度会建议;制定处置工作的初步方案;传达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工作组到现场做工作;并协助现场处置工作;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现场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工作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根据需要,现场处置工作设四个组,即现场协调和秩序维护组、接访对话组、劝阻劝返组、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对话和后勤保障工作。
2.1.3.1现场协调和秩序维护组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工作的协调、秩序维护、人员调配、道路交通疏导管制、情报信息掌握、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武警边防大队、交警、消防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2.1.3.2接访对话组
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政策解答上访人的问题,与上访代表对话,耐心疏导,稳定情绪。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组长,县信访局局长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副职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成成员。根据上访规模和处置难度等确定接谈对话规格。
2.1.3.3劝阻劝返组
工作职责:负责上访人员的劝阻、劝返,协调运作在汽车站、出境主要交通路口等设立劝阻站,防止上访人进京赴省去市上访滋事。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组长,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移民办、县信访局和其他有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2.1.3.4后勤保障组
工作职责:负责联系接访场地和交通车辆,为上访人提供必要的食物、饮水、医疗救护等服务。
县人民政府分管后勤的副主任兼任组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县信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和相关县直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2.2组织体系
2.2.1牵头部门及其职责
发生在县党政机关大院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组织接谈工作由县信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工作职责:承担处置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接、报上访信息;提供后勤支持和保障;负责政策咨询、解答等。
2.2.2主要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2.2.1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做好接谈人员安全保护,负责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监控,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2.2.2.2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2.2.2.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2.2.2.4县武警边防大队:根据需要,及时调动警力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2.2.2.5县消防支队:负责提供消防车辆和消防应急处理。
2.2.2.6县信访局:组织接谈,安排接谈时间和地点。
2.2.2.7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负责上访群众的劝阻、送返工作。
2.2.2.8成员单位:负责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咨询、解答,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其他涉访单位要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平时要加强联系。应急时,根据县信访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迅速行动,及时到位。
3.预测和预报机制
3.1信息监测及报告
3.1.1政府监测。县“两办”、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应加强信息监测网建设,建立健全预测预报制度,认真监测、收集、研究分析上访动态,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和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访信息。
3.1.2群众举报。任何公民、组织发现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上访聚会、串联活动的苗头,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2预测预防行动
3.2.1接报。县维稳办、公安、信访等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获悉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信息后,应当初步核实并及时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公民、组织也可以直接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或县信访局报告。
县委值班室电话:0315—4611019
县政府值班电话:0315—4612021
县信访局值班电话:0315—4615353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访人员单位、住址,上访时间、人数、反映的问题和要求等。
3.2.2处理。县信访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召开处置工作会议,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2.3预防行动。接到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活动信息后,县信访局要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要求,迅速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劝阻工作,力争就地“消化”。
3.3信息支持系统
3.3.1县信访局向社会公开值班电话,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3.3.2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
3.4预警级别的划分
3.4.1预警级别分为两级,即“特别严重”和“严重”。
3.4.1.1特别严重
指上访人数可能在1000人以上,上访行为无法控制的群体性事件。
3.4.1.2严重
指可能发生100-10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分三级:
●上访人数可能在600-1000人,上访行为很难控制的群体性事件。
●上访人数可能在200-600人,上访行为较难控制的群体性事件。
●上访人数可能在100-200人,上访行为经做工作可以控制的群体性事件。
3.4.2确定主体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为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3.4.3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有关上访信息仅限于成员及成员单位内部掌握,一般不对社会公开,原则上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级别的确定
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按上访规模、可控性、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和“重大”两级。
4.1.1.1特别重大
发生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属“特别重大”,视为Ι级。
4.1.1.2重大
发生100-10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属“重大”。分Ⅱ、Ⅲ、Ⅳ三个级别
大规模:发生600-10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视为Ⅱ级。
较大规模:发生200-6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视为Ⅲ级。
一般规模:发生100-2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视为Ⅳ级。
4.1.2预案启动
县信访局在接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上访情况,评估等级,填写《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1.2.1一般规模群体性上访(IV级):上访群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责任单位迅速了解情况,明确一名副职带队到现场做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协助做工作。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护等做好出动准备。由信访局长负责现场指挥。
4.1.2.2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Ⅲ级):上访群众所在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带队到现场做工作。必要时,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护等要赶到现场给予支援。
4.1.2.3大规模群体性上访(Ⅱ级):县信访领导小组迅速了解情况,上访群众所在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要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由主要领导带队到现场做工作。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做工作。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护等要出动相应的警力和急救设备现场待命,现场协调和秩序维护组负责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委副书记负责现场指挥。
4.1.2.4特大规模群体性上访(I级):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了解情况,及时通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上访群众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有关县直部门,要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到现场做工作。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做工作。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护等要紧急出动,立即赶到现场,全力以赴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城区内实行新闻、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县委副书记负责现场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完善县信访局通讯设施,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互联网终端等,确保准确接收信息。现场指挥采用手机、手提电脑等设备建立通讯联系。
4.2.2坚持昼夜值班
应急和特别防护期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访群众所在的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电话上报县信访局备案。值班室每日向上一级政府或县信访局报告情况,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4.2.3加强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上访人数、人员活动情况,危险源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护情况,后勤保障情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协调和秩序维护组采集,并随时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3基本处置程序
4.3.1基本应急
4.3.1.1先行处置
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和县政法委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由县信访局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临时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到达现场后,由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
4.3.1.2现场处置基本措施
临时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根据情况立即制订现场处置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迅速划定警戒区域,对交通进行管制。
●迅速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迅速调集消防、医疗救护车辆。
●对现场进行监控,防范和果断处置过激行为及意外事故。
●迅速提供饮水、食品及转移车辆。
●采取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4.3.1.3协同配合
在处置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听从指挥,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牵头和配合部门之间要各尽其职,全力做好各项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有权征用、调用社会资源。
4.4新闻报导
处置上访事件的新闻报导,由县信访局统一协调处理。原则上不对外宣传报导。
5.后期处理
5.1现场清理
现场秩序维护组和后勤保障组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5.2现场消毒
县卫生部门要做好现场消毒,控制疫病传染、流行。
5.3送返上访人员
有关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要备足车辆,安排工作力量,负责安全护送上访人员返回当地。
5.4落实处理要求
有关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县里的处理要求,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要加强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2处置装备保障
6.2.1县公安部门要负责提供现场指挥音响广播器材。
6.2.2县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要负责车辆、消防、救护器材的应急准备。
6.3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信访应急队伍。包括:卫生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通信部门组建通信队,公安部门组建消防、防暴队,交通部门组建运送队,边防武警大队组建警卫队。
6.4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街道、社区要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信访应急工作,协助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提供上访信息。
7.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县信访局申报,经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不按通知要求,行动迟缓,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轻重,给责任人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信访局根据信访形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适时进行修改,不断完善。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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