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亭县委 乐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活动的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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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四个全国一流”建设进程,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当好唐山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和“四点一带”率先发展的排头兵,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活动,并制定此奖励规定。
2、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活动,集体奖设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突出贡献奖、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个人奖设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功勋奖、劳动模范。
3、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活动奖,适用于县内外为乐亭“四个全国一流”建设做出贡献的单位、企业、组织或个人。
4、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奖为县委、县政府最高奖励,每年评选一次,采取公开推荐、公开评定、公开表彰的方式产生和奖励。
二、集体奖评定条件
(一)工业强县建设方面
1、工业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
2、工业企业当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完成出口创汇2000万美元以上,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工业企业在产品结构优化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成果,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二)农业富县建设方面
1、农业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
2、农业企业当年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中实现晋级,并达到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标准;
3、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当年实现出口创汇200万美元以上;
4、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生态农业基地或产业园区,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在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中做出突出贡献,荣获全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或全国名牌产品荣誉的;
6、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海洋经济大县建设方面
1、旅游企业当年开发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
2、旅游景区当年实现评定升级,并达到国家“
3、临港物流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并投入运营;
4、商贸物流企业当年实现税收2000万元以上;
5、在海洋产业开发、海洋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文化名县建设方面
1、积极开发文化产业,文化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
2、大力推动文化创作、创新,文化产品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
3、致力文化事业发展,文化团体、文化活动、文化工作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
4、在传统地方文化挖掘研究、改革创新、传承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组织。
(五)对外开放方面
1、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规模工业项目并开工建设,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
2、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并开工建设,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
3、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临港物流项目并建设实施,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
4、引进实施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旅游投资项目,当年完成投入5000万元以上;
5、引进实施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项目并开工建设,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
6、引进境外资金或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
7、商贸物流企业或社会经济组织当年完成出口创汇200万美元以上。
(六)科技创新方面
1、在各行各业科技研发、技术改造中有重要发明创造,在各个领域改革创新、管理创新中有重大社会贡献,其成果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2、在各行各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
(七)创优争先方面
1、社会事业发展、部门(地区)工作获国家(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省部级(省委、省政府、国家各部委)表彰奖励;
2、各级各单位服务“四个全国一流”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的;
3、金融部门为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累计投放信贷资金5亿元以上。
具备以上七款相应条件的,均可申报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集体奖。
三、个人奖评定条件
(一)申报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功勋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定为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突出贡献奖的单位主要领导、企业法人或有功人员,贡献特别突出的;
2、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综合发展水平居全县前列,经济与社会、城镇与农村统筹协调发展,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和谐稳定的乡镇党委、政府的优秀领导干部;
3、在文化建设、城镇建设管理、新农村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特别突出贡献或卓越成就,取得国家级、国际级荣誉奖励,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社会各界有功人员;
4、在科技研发应用、企业技术改造、行业(部门)管理创新中有重大发明成果,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各行各业科技人员;
5、为服务“四个全国一流”建设或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贡献,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申报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劳动模范,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产业项目引进、建设、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显著推动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2、在科技研发应用、企业技术改造、行业(部门)管理创新中做出突出成绩,突破关键性难题,其经验成果达到全市以上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各行各业科技人员;
3、为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荣誉奖励的社会各界人士;
4、在乡镇、部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干部;
5、在服务“四个全国一流”建设或其他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评定程序
1、此奖励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2、县委、县政府成立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奖励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奖励的组织申报、项目审查和奖项初评等工作。
3、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奖励于每年12月底组织公开申报和社会推荐,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此项奖励。
4、综合奖励申报情况,县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奖励评委会负责对各项奖励进行审查、审计,拿出初评意见,报县委常委会统一研究确定。
5、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各项奖励获奖单位及奖励标准后,在全县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奖励标准
1、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突出贡献奖,视贡献大小和社会影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50万元。
2、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集体一等功,视贡献大小和社会影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15万元。
3、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集体二等功,视贡献大小和社会影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8万元。
4、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集体三等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3万元。
5、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功勋奖原则上不超过5个名额,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劳动模范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6、荣获建设“四个全国一流”立功竞赛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内的,在考核评定年度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和个人评优档次时作为优先条件。
六、附则
1、按此规定由县委、县政府奖励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同时符合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其它奖励政策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2、本规定涉及奖金全部由县财政列支。
3、本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