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亭县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三、四级排水渠道清淤工程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乐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亭县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
建设三、四级排水渠道清淤工程任务》的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乐亭县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三、四级排水渠道清淤工程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乐亭县今冬明春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三、四级排水渠道清淤工程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国家、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分年度实施三、四级排水渠道清淤工程,着力解决道节堵塞、淤积严重等问题。现将今冬明春工程任务安排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标准
今年,全县要完成三、四级排水渠道清淤工程348338米,挖土方量963939立方米(各镇乡、街道办具体工作任务及标准见附表)。各镇乡、街道办一定要确保清挖深度、边坡及渠道长度达到设计要求。
二、建设工期
201111月——20123月底。
三、组织实施
三、四级排水渠道清淤工程由相关受益镇乡、街道办或村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程验收
各镇乡、街道办工程完工后,由所在镇乡、街道办负责填报排水渠道清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施工合同及结算正式票据复印件,报县水务局。县农办、财政局、水务局组织人员对清淤工程进行实地勘测验收。
为充分调动各镇乡、街道办和村开展三、四级排水渠道清淤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工程全部勘测验收合格的单位,按照投资估算的50%落实补贴,即按清挖土方量每立方米补贴1.8元。对未能按要求完成计划任务的单位不予补贴。验收合格的单位持加盖农办、水务局公章的有效票据到县财政局申领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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