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级职权(环保局承办)
项目名称:
环境保护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审批
项目类型:非行政许可的审批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公开形式:政府网站环保局网页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承办科室:管理一科、审批中心
项目介绍:
1
、办理条件:
2
、程序、期限
(1)申报
(2)受理
(3)审核
(4)核发
(5)说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4
、受理电话:462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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