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级职权(环保局承办)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项目名称: 环境保护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审批

项目类型:非行政许可的审批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公开形式:政府网站环保局网页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承办科室:管理一科、审批中心

项目介绍:

1 、办理条件:

2 、程序、期限

1)申报

2)受理

3)审核

4)核发

5)说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4 、受理电话:462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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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