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级职权(环保局承办)
项目名称:
污染企业限期治理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公开形式:政府网站环保局网页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承办科室:执法大队
项目介绍:
1
、办理条件:严重超出国家制定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
2
、程序、期限
(1)申报
(2)受理
(3)审核
(4)核发
(5)说明: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4
、受理电话:46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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