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级职权(环保局承办)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项目名称: 污染企业限期治理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公开形式:政府网站环保局网页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承办科室:执法大队

项目介绍:

1 、办理条件:严重超出国家制定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

2 、程序、期限

1)申报

2)受理

3)审核

4)核发

5)说明: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4 、受理电话:46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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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