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级职权(公安局承办)
职权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单位
备注
1
违反消防法规责令停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
政府 网站
向社会公开
随时
不收费
公安局
2
戒严征用
行政 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十七条
政府 网站
向社会公开
随时
不收费
公安局
3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突发事件决定实行现场管制
行政 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
政府 网站
向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公安局
职权内容
项目名称:违反消防法规责令停业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
公开形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社会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公安局
监督电话:461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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