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级职权(公安局承办)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职权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单位 备注
1 违反消防法规责令停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 政府 网站 向社会公开 随时 不收费 公安局  
2 戒严征用 行政 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十七条 政府 网站 向社会公开 随时 不收费 公安局  
3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突发事件决定实行现场管制 行政 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 政府 网站 向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公安局  

职权内容

项目名称:违反消防法规责令停业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

公开形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社会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公安局

监督电话:461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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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