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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2 11:18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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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88日,乐亭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乐亭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乐政字202427,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和名牌战略,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的基本方针,走“内涵式”发展模式道路,努力营造有利于质量进步的社会环境,推动经济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全县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为不断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深化质量强县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河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和《唐山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工作要求,2024年初,乐亭县委县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评选乐亭县政府质量奖申请。省委省政府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批复2024年表彰活动实施计划的函》(冀功勋组函〔202432号),批准同意我县政府质量奖评选计划。按照设立乐亭县政府质量奖工作要求,乐亭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乐亭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府质量奖定位及作用

乐亭县政府质量奖是乐亭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

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组织。

乐亭县政府质量奖的评选表彰活动,对树立先进质量管理标杆,激励质量管理创新,促进质量不断提升,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一是发挥标杆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树立全县各行业各领域质量典型,为全县企业提供学习榜样。二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带动全县企业追求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引导更多的骨干企业加快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一流企业,持续增强乐亭品牌影响力竞争力。三是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强烈意识,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内容

《办法》主要有七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说明设立质量奖的意义,评选范围。质量奖设组织奖,且每届评选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管理。规定评审组织和工作职责。评审组织为“乐亭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质评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部门。

第三章,申报条件。明确规定申报组织奖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申报及评审程序。包括:发布公告、自评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提名、县质评委审议、公示表彰。

第五章,奖励及经费。说明县政府对获奖组织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奖组织奖励人民币6万元。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及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第六章,宣传推广及监督管理。规定获奖组织应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制度,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奖的予以取消奖励,并限期取消申报权利;对获奖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的予以取消奖励等。

第七章,附则。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 乐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亭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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