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祭奠理念,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全县生产经营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凡从事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个人、摊位和店铺,一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正在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个人、摊位和店铺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所生产和销售的物品自行处理或上交统一处理。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两日内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二、全县范围内禁止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城管局、公安局、街道办抽调专人成立巡查组依法负责在建成区各主要交通路口进行巡查,各乡镇园区由属地政府进行巡查,对焚烧冥纸、冥币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对拒不服从劝阻、教育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中元节期间,倡导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殡葬新风,鼓励采用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环保、安全、健康的祭祀方式,营造文明社会新风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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